“信哥,你没逗我吧?”明博脸上的笑容有些僵硬,这次跟李信聊天,得知了李信有喜欢的人,本来应该挺高兴的,但知道李信喜欢的对象,明博有些笑不出来。
“没有。”李信点上一根烟,抽一口吸进肺里,缓缓吐出。
“信哥,我觉得你可能喜欢错了人了,或者……你错把对老师的好感当成了那种喜欢。”明博想开导李信。
“明博,什么叫对的人?”李信坐在明博对面,摸了摸沙发扶手,往烟灰缸里弹了下烟灰。
“对的人啊,最起码得合适,你说是吧信哥。”明博认为。
“我不清楚。”李信似乎钻进了牛角尖。“我觉得只要是喜欢的人,就是对的。”
“可是……”明博还想说什么,但李信真的听得进去吗?
好不容易能跟李信聚一聚,但这次的结果却是不欢而散。
关于李信跟牛老师之间的故事,可描述的不多。从头到尾,除了这次动刀的事情,可以说没有其他可讲的事情,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平淡中度过。牛老师在这几个月里,一直充当着陪伴李信的角色。李信也有静下心来好好想想,自己为什么会喜欢老师?只能说,老师恰好在李信需要一个陪伴对象的时候出现了。这是巧合,但换句话说,这也算是缘分哪。
而对老师是哪种喜欢的感情这个问题,李信很想跟老师在一起,这个,他也能看得清,对老师的喜欢就是男女方面的喜欢。
可能明博会觉得李信只是太孤单了,才会喜欢上一个只是简单的陪伴而且一点都不合适的人。这是偶然,但对李信来说,对他的性格来说,是不是就是必然呢?
每次闲下来,老师总会跟李信聊挺长时间。拿老师送的书来举例,从血色童话的故事,聊到喜欢的人物,再聊到对故事情节的看法,可以说的东西真的太多。
“你最喜欢哪一段呢,李信?”牛老师问李信。
“这一段……”李信拿出翻得虽然多,但爱护的很好的书出来。翻到自己最喜欢的一段,指给牛老师看。
一段不长的话,一个“女孩”稍显怯懦却又满怀期待的询问。“奥斯卡,如果我不是女孩,你还会喜欢我吗?”
“是在他们住的公寓院子里,艾莉对奥斯卡说的这句话,我没记错吧?诶,李信,你为什么喜欢这句呢?”牛老师问他。
“……”李信看了老师一眼,转头望向窗外并没有说原因。
作为吸血鬼题材的,《血色童话》不可不谓之黑暗。一点都不像是能作为礼物送给高中生的东西。内容里有凶杀、校园暴力、恋童癖、复仇,以及血淋淋的事发现场,让人在心中惊叫连连,不忍想象。但是,在恐怖的面具之下,是一颗颗渴望相互靠近相互取暖的脆弱的心,寄托了作者一种向善的美好的愿望。所以既有“血色”,也是“童话”,而且是来自高纬度地区、夹带着凛冽寒风的童话。
“人生本来就充满孤寂,还是唯有童年如此?”这句话,真的让李信掩卷沉思。
血色童话的简介,李信一直都记得很清楚。“奥斯卡,如果我不是女孩,你还会喜欢我吗?第一次心动发生的年月,往往比我们记忆中的更早。许多年后,也许奥斯卡早就不在乎艾莉是谁,他们的将来会怎样结束,但他一定会永远记得初相遇的那个月夜。她小小的单薄身影、黑色的长发、清冷明亮的眼神,让他孤寂已久的心灵突然腾升起一股暖流。她只在夜晚出现。寒风凛冽,她却只穿一件薄薄的粉色毛衣。皮肤细如青瓷,宛若孩童,行为举止却老成沧桑。她那么美丽轻灵,身上却常常散发出一股难闻的腐臭。奥斯卡被这个诡异的女孩强烈吸引,与她分享自己最心爱的魔方,教她用摩尔斯码交流只有他们之间才懂的话语。奥斯卡注意到艾莉偶然流露的狰狞,他纳罕她的惊人美丽与异常衰老,因她的疏远而难过,因她的回避而愤怒。他没想到小镇上不断出现的恐怖命案,都与身边这个瘦小的精灵般的女孩有关。”
从杨红樱阿姨的温暖治愈类童话,到牛老师送给李信的黑暗童话,李信不知道牛老师为什么送他这份礼物,但不可否认,李信太喜欢这个故事了。
这本书同样带着北欧大地独有的寒凉悲怆,讲着孤单吸血鬼的故事。有别于德古拉伯爵的权势、爱德华?卡伦的魅惑。艾莉更像是人类社会的逃犯,邋遢,疲惫,孤单。百年活于黑暗,为生存而杀戮,四处流浪躲避。
李信认为,奥斯卡爱上艾莉,更像是两个孤单的人互相取暖。单亲家庭长大的奥斯卡,犹豫,胆小,孤单,在外默默承受校园暴力不敢反抗,回家也没有可以倾诉的人。艾莉的出现,为奥斯卡灰色的生活增加了色彩,哪怕是血一般的鲜红。
要说的话,整本书只能用唯美二字来形容,故事虽然黑暗,但主题确是光明的,那就是艾丽和奥斯卡之间青涩的爱。当找艾莉复仇的人找来时,还年幼的奥斯卡义无反顾的站在艾莉这边,站在艾莉身前。这种青涩、稚嫩,但是坚定且纯洁的爱情,让李信在这个黑暗阴冷的故事里感受到透出的那一层融融暖意,犹如冬日的一抹艳阳。
这本书除了故事让李信喜欢,就连主角都让他有了一种来自灵魂上的共鸣,奥斯卡跟李信,是同一类人哪!那种孤单,曾经都刻在两个人的骨子里,挥之不去,摆脱不了。人是可以改变的,但改变的过程是十分漫长且痛苦的。李信从孤独、孤僻到开朗,过程是漫长的。奥斯卡从自卑、怯懦到勇敢,过程也是漫长的。仔细一品味,实在是有太多的相同之处。
李信从来没这么迷过一本书,白天坐着看,晚上躺着看,看了一遍又一遍,仔细想想,李信应该看了得有六七遍的样子,实在是太喜欢了。